市纪委关于十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5-12-11
来源: 市纪委
打 印

日前,市纪委对十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十一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八步区开山镇党委书记杨超武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昭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容伦德利用项目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钟山县水利电力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局长、党组书记盘江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立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大办公室主任潘绍斌违规外借车辆、县农业局工作人员陈有理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潘绍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有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钟山县扶贫办梁彰佳、张智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六、平桂管理区水利局水利站林树冬、申政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七、昭平县第四中学原校长徐国业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一中队负责人侯盈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平桂管理区司法局沙田司法所负责人田日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十、八步区南乡镇中心学校常务副校长覃福禄违规组织教职工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八步区灵凤小学原校长郑雨林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严防作风问题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节点,抓早抓小,持续加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