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9-02
来源: 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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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违规违纪问题,形成有力有效震慑,近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这3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八步区桂岭镇中心学校原党总支部书记吴敏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该镇大庆小学组织公款吃喝等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免职处理。

二、富川瑶族自治县粮食局原党组书记林桂军、纪检组长陈建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县粮油贸易总公司违规给该局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节礼等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昭平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张小芳、纪检组长叶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对县职教中心骗取扶贫资金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管住“关键少数”;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和“四风”问题突出的,特别是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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