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 2018-09-21
来源: 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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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如下:

一、贺州市救助管理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宋玉权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使用该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并在单位虚报差旅伙食补助,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过路费、住宿费等费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盘初书在2017年中秋节期间,违规接受公路建设施工方赠送镇政府干部及村干部的月饼并安排人员代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必要性、持久性,理清公私界限、严守纪律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推进“化风成俗”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贯彻落实指示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为全市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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