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体育局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
- 发布时间:2018-11-1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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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绩效办考评二科:
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函〔2018〕105号)文件精神,问题编号:120170110100022责任单位为贺州市体育局,整改内容为:1.灵峰广场及北堤公园设施不够完善;2.没有专职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了《贺州市体育局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刘意平局长为组长,方朗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及业务科室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二、整改措施:
(一)移除更新毁烂的体育设施,在灵峰广场新增加室外乒乓球桌两套。
(二)向自治区申请专项经费200万元建设大钟山公园沿南堤北堤公园健身步道15公里。
(三)采用购买公共服务,聘请第三方对城区的健身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
三、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整改进度:
(一)2018年6月前完成采用购买公共服务,聘请第三方对城区的健身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
(二)2018年9月完成移除更新毁烂的体育设施,在灵峰广场新增加室外乒乓球桌两套。
(三)2018年11月大钟山公园沿南堤北堤公园健身步道15公里开工建设。
五、整改实效:通过整改工作,让贺州市民有更好的体育公共设施进行全民健身锻炼,为贺州市经济建设提供公共体育设施服务。
贺州市体育局
2018年11月14日
2017年度贺州市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一览表
(式样)
填报单位:贺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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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 |
整改内容 |
责任单位 |
整改措施 |
完成 时限 |
整改成 果形式 |
整改工作 进展情况 |
是否如 期整改 |
未如期 整改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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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0110100022 |
1.灵峰广场及北堤公园设施不够完善 2.没有专职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 |
贺州市体育局 |
1. 移除更新毁烂的体育设施,在灵峰广场新增加室外乒乓球桌两套。 2. 向自治区申请专项经费200万元建设大钟山公园沿南堤北堤公园健身步道15公里。 3. 采用购买公共服务,聘请第三方对城区的健身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 |
2018年12月31日 |
1.已移除更新毁烂的体育设施,并在灵峰广场新增加室外乒乓球桌两套。 2.已采用购买公共服务聘请第三方对城区的健身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 |
1.已移除更新毁烂的体育设施,并在灵峰广场新增加室外乒乓球桌两套。 2.向自治区申请专项经费200万元建设大钟山公园沿南堤北堤公园健身步道15公里,获批复,现已开工建设。 3.已采用购买公共服务聘请第三方对城区的健身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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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峰广场体育设施整改前图片


灵峰广场体育设施整改后图片


建设大钟山公园沿南堤北堤公园健身步道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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