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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在卫生保健、文体休闲等方面享有的福利待遇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吴明桂
  • 发布时间:2018-07-11 16:04
  • 查看31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文件精神,优待的基本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老年人可享受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权益: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并对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扩大年龄范围。要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二、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交通场所和站点应明示老年人优待服务内容,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

三、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五、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排面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六、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机构每年为老年人进行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七、各旅游景区(点)应在售票窗口显要位置悬挂老年人门票优待的规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建筑、遗址类博物馆、纪念馆等收费旅游景点,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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