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审批的监督管理制度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7-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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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被许可单位或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是被许可单位或个人从事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活动是否符合准予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形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监督检查内部责任制度
对被许可单位或个人从事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或不当行为。
市体育局办公室对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审批的办理过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察,负责处理有关投诉。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对被许可单位或个人从事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落实受理或处理的责任人员。
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及时核查,依法做出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依法进行检查的,其检查的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许可单位或个人。被许可单位或个人对检查的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复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单位或个人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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