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收藏本站
  • 体育局官网banner
  • 体育局官网banner
  • 体育局官网banner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务公开 >> 详细内容

对取消审批的行政权力事项 (含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第二项)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7-28 00:00
  • 查看137次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已取消审批的行政权力(含备案事项)的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从事已取消审批的行政权力(含备案事项)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及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重点抽查。

(二)举报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履行提醒注意义务,向社会公布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活动禁止和限制事项。

(二)对从事已取消审批(含备案事项)的行政权力的活动场所、内容以及履行义务情况,每季度一次按照地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反馈被查人。

(三)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传真、邮箱、邮寄地址,对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负责制,按时受理并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按时反馈举报者,并为举报者保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事前准备。通过对备案材料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已取消审批的行政权力(含备案事项)活动发生的类别、数量及区域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内容及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责任人等。下发检查通知,培训检查人员,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纪律和责任分工等。

(二)实施检查。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对从事已取消审批的行政权力(含备案事项)的活动,依法开展检查。检查中做好记录,检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被检查者。有关检查材料要有检查者、被检查者或者委托人签字后归档。

(三)结果处置。按照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从事已取消审批的行政权力(含备案事项)活动,按照属地管理或分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及时依法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相对人从事已取消审批的行政权力(含备案事项)的活动有违法情形的,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被检查人对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监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