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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7-28 00:00
  • 查看146次

一、行政许可

 

1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8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10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实施依据:【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自200910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9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二、行政处罚

 

1、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10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第五十二条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2、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依据:【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自20038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3、对体育彩票代销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依据:【行政法规】《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公布,自20097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4、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实施依据:【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自200910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2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5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5、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实施依据:【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2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5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6、对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后但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的处罚

实施依据:【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自200910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2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5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7、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的处罚

实施依据:【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2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5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8、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

实施依据:【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自20038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9、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挪用单位的各项收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依据:【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自20038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三、行政确认

 

1、运动员等级审批

实施依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8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10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部门规章】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201411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1431日起施行)第九条  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10]72号)附件1538项,规定具体的实施管理主体为:自治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市、县,下放范围由自治区体育局另文规定。"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2、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8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10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部门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10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令公布,自2011119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承办机构:贺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