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贺州市青少年男子篮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赖时
-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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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6月24-25日在贺州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由各县(区)组队参赛,各青少年俱乐部自愿参赛。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参赛单位报名人数不限。参赛运动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单位可报公费名额领队1名;公费名额教练员按公费参赛运动员10:1比例报名;参赛运动员在9人(含9人)以下的可报公费教练员1名。
2.运动员公费名额分配方案:八步区8名,钟山县8名,富川县8名,昭平县8名,平桂区8名,其余为自费。自费及超编人员交纳包干费用250元/人,报到时一次性向赛区交纳,赛会期间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
(二)年龄规定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最多可报4人,其余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贺州市第二代身份证,或代表贺州在广西注册,否则不予参赛。
2.区体校、区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和已招收入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此次比赛。
3.参赛者必须持有人身意外保险证明以及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的健康证明(包括脑电图、心电图检查),报到时交大会审查,否则不能参赛。一旦出现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一切治疗费用将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最新解释。
(二)比赛采用4x10分钟的方式,其中第1、2节和第3、4节中间休息两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个人犯规累计次数为5次。
(三)8队(含8队)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
(四)9队至12队(含12队)第一阶段分2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分成2部分进行,每个小组的1-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的排名,每个小组5-6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9-12名的排名。即第二阶段为(A1对B4)、(A2对B3)、(B1对A4)、(B2对A3)进行1-8名淘汰赛;(A5对B6)、(B5对A6)进行9-12名淘汰赛。
(五)12队以上第一阶段分4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分成两个半区,即(A1对D4),(A2对D3),(D2对A3),(D1对A4)为一个半区;(B1对C4),(B2对C3),(C2对B3),(C1对B4)为另一个半区,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全部比赛名次。
(六)分组办法:抽签形式
(七)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每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比赛因弃权告负得0分(对方以20:0获胜)以积分多少确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多于两队有相同的积分,将按照下列原则依顺序进行排列名次:按相互之间的胜负排列名次;如按相互之间胜负无法排列名次,则按它们之间比赛的净胜分多少排列名次;如净胜分相同,则按它们之间比赛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如得分仍相同,则按所有比赛净胜分多少排列名次。
3.如果采用这些原则仍无法决定名次,将用抽签的办法进行名次排列。
(八)参赛队在每场比赛中必须将队员分成甲、乙两个组(年龄自由组合)各6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上半时的一、二节比赛。若比赛出现某组确实因受伤或因犯规被罚下场而不足5人(不少于4人)时,允许对方教练员指选另一组的某个队员上场比赛。下半时三、四节比赛12名运动员可自由组合。
(九)比赛服装:每队须有深浅三套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在报名表上注明)。
(十)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最多可上场2人。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名次奖励,10队(含10队)以上参加的奖励前八名;6-9队参加的奖励前四名;5队(含5队)以下参加的奖励前三名;1队报名不开赛。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表一式二份于赛前15天(以寄出快件邮戳日期为准)寄到贺州市体育局竞技科,同时报名表电子版发至hzstyjjjk@163.com,联系人:赖时,电话:5200106。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各运动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及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七、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各参赛单位费用自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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