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贺州市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赖时
-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
- 查看161次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6月10日至11日在贺州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由各县(区)组队参赛,各游泳俱乐部自愿参赛。
三、竞赛项目
甲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蝶泳腿、50米仰泳腿、50米蛙泳腿、50米自由泳腿。
乙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蝶泳;50米蝶泳腿、50米仰泳腿、50米蛙泳腿、50米自由泳腿。
丙组: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腿、50米仰泳腿、50米蛙泳腿、50米自由泳腿。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参赛单位报名人数不限,运动员参赛项目不限。参赛运动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单位可报公费名额领队1名;公费名额教练员按公费参赛运动员10:1比例报名;参赛运动员在9人(含9人)以下的可报公费教练员1名。
(二)运动员公费名额分配方案:八步区12名,钟山县10名,富川县10名,昭平县10名,平桂区10名,其余为自费。自费及超编人员交纳包干费用250元/人,报到时一次性向赛区交纳,赛会期间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
(三)年龄规定
1.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
3.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贺州市第二代身份证,或代表贺州在广西注册,否则不予参赛。
2.区体校、区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和已招收入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此次比赛。
3.参赛者必须持有人身意外保险证明以及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的健康证明,报到时交大会审查,否则不能参赛。一旦出现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一切治疗费用将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比赛,按成绩排名次。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各项分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少于2人不安排比赛。8人(含8人)以下减一录取。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表一式二份于赛前15天(以寄出快件邮戳日期为准)寄到贺州市体育局竞技科,同时报名表电子版发至hzstyjjjk@163.com,联系人:赖时,电话:5200106。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每项内容,凡漏填、少填,不用电脑打印报名表者,均按不参赛论。
(三)运动队于赛前1天报到提前报到及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八、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上一篇: 贺州市第四届运动会暨...
- 下一篇: 贺州市第四届运动会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