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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 信息来源:贺州市体育局
  • 发稿作者: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10-23 00:00
  • 查看324次

局各科室、二层机构: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融入到本单位办文办会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意见、函、电、会议纪要等,在拟制公文时,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由拟稿人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相关理由种类,以列举方式标注在发文稿纸中。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以单位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应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

本单位制定以下重大政策召开的会议需邀请相关利益方列席会议:
1.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5.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二、“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

(一)报批

    科室拟好的公文文稿(重大政策还需有解读方案)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标注好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重大政策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审核无误后交单位办公室办理。

(二)办理

    单位办公室在接到经领导审核签发的文稿后,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如发现发文稿纸中无标识公文的公开属性的,应退回拟稿科室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再办理。重大政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如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办公室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版记上方注明信息公开属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政策文件(如为重大政策还需附解读材料)向社会公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贺州市体育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