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贺州市群众艺术馆的组织机构

贺州市群众艺术馆实行“馆长负责制”,内设综合科、群众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科、演艺科、创作科等五个部门,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科——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物业、退休人员等行政管理工作。

2.群众文化科——负责全市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基本知识、节目的辅导培训,各类美术、摄影、书法、教学和演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培训等工作;负责群众文化理论调研等工作;负责群众艺术馆免费开放工作。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科——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传承、保护、开发、利用、展示等相关工作。

4.演艺科——负责市里的重大文化活动和公益性演出活动;负责各项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展演等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等相关工作。

5.创作科——负责艺术作品的创作、编导、生产等工作。

二、贺州市群众艺术馆领导机构

1.实行馆长负责制。设馆长1名、书记1名、副馆长3名。

2.改革后,原贺州市歌舞团、贺州市群众艺术馆的科级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予以保留。

3.党组织负责人、馆长、副馆长的任免、考核方式和渠道,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