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贺州市群众艺术馆(原梧州地区群众艺术馆、贺州地区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81年5月。2003年前在梧州市开展工作。根据2002年国务院(国函〔2002〕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2〕34号)文件,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群众艺术馆于2003年3月从广西梧州市搬迁到广西贺州市,搬迁至贺州市后正式编制定为15人。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歌舞团团体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贺办发〔2012〕54号)通知,贺州市歌舞团整体划转到贺州市群众艺术馆,将贺州市歌舞团的在职在编人员、控制数人员、退休人员成建制划入贺州市群众艺术馆,进行资源整合,组建了新的贺州市群众艺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