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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开展防治大气污染暨实施无标车、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平桂管理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决定对无标车、黄标车实行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二、限行时间和区域
第一阶段:2016年5月1日起,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核心区域,即西湾电厂南路——文建路——中发街——西发街——西湾电厂北路——国道207线以内(其中不含国道207线上路段)的辖区道路、平桂大道全天禁止通行。
第二阶段:2017年1月1日起,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城区,即平桂大道——西湾电厂南路——文建路——中发街——西发街——电厂北路——国道207线——公园南二路以内的辖区道路(含以上全部道路),全天禁止通行。
三、其他说明
(一)以上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从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劝导期,对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进行劝离。在此期间,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车主可按照首次核发环保标志相关政策办理业务。2016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车辆将依法处罚。
(二)进入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的外地籍车辆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实施后,根据我管理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交通状况,将逐步扩大限行范围。
特此通告
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平桂管理区环保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