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昭平县:黄某某“7.10”侵犯著作权案件成功查办
日期:2015-02-15   来源:  发布人:admin 作者: 

2014年7月10日,广西贺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组织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昭平县公安局黄姚派出所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昭平县黄姚镇巩桥市场深入检查,当场查获黄某某无证经营、涉嫌盗版音像制品2839张,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抓获。经鉴定,其中的2558张光盘属侵权盗版、非法音像制品。昭平县公安局黄姚派出所当日对黄某某立案进行侦查。经侦查查明:黄某某于2014年元月至2014年7月10日间,两次从广西柳州市购买盗版光碟4000张回昭平县巩桥市场摆卖,非法获利二千元。

2014年8月13日,黄某某案侦查终结移送至昭平县人民检察院。9月12日昭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二)》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昭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黄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追缴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