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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廉洁从政,切实纠正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四风”问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以毫不手软、严肃认真的态度,下大力气解决我市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依法履职尽责,在规范权力运行上出重拳,在提升机关效能上用实招,在严肃工作纪律上动真格,在坚决纠正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上下硬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职工队伍,为贺州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凝聚强大的正能量。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从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多月时间的“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对象主要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三、整治内容
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五不作为”和“五乱作为”:
(一)敷衍塞责不作为。重点整治: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事项,特别是对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社会稳定等2014年度重点任务,以及对部门或个人所分工负责的职责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
(二)纪律松懈不作为。重点整治: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工作安排;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娱乐、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做生意炒股、工作日午间饮酒和“走读”的。
(三)推诿扯皮不作为。重点整治:在工作中只部署、不落实,遇到矛盾绕道走,当“甩手掌柜”的;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只说事情不能办、不好办,不说怎么办、如何办,没有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的;在面对群众办事或棘手问题出现时,政出多门,推卸责任,相互推脱,“玩太极、踢皮球”,导致事情久拖不决的。
(四)慵懒散拖不作为。重点整治:在思想上不求上进,在业务上不肯钻研,在工作上慵懒散拖,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精神不振、业务不精,经常完不成组织或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让群众办事来回跑,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等。
(五)监管缺失不作为。重点整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所管辖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发生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突出的;对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发生严重事件的;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和监管不力,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
(六)不按程序乱作为。重点整治:对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
(七)行为失范乱作为。重点整治: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明知自己的职责而且能够履行但未履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和虚报工作业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的。
(八)顶风违纪乱作为。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开会、违规出国出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占用办公用房或多占住房等。
(九)索拿卡要乱作为。重点整治: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 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十)以权谋私乱作为。重点整治:不严格依法行政,滥用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四、方法措施
为开展好此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学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放在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筑牢干部职工“在其位谋其政”“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基础。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精神和工作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要求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要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岗位职责的学习和培训,开展岗位大练兵,促使干部职工熟悉岗位职能,提高履职能力。要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要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组织编印“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事例,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案例剖析,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反面典型事例,深入学习,深入讨论,深挖根源,吸取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尽责、勤政廉政意识。特别是要以李达球等与贺州有关的系列严重腐败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要组织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大家谈等学习教育活动,推动组织干部职工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根据单位职能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不作为、乱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思想根源,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监督等方面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把问题整改到位。
(三)集中专项督查。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各级教育实践办牵头,发挥各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作用,对所督导每个单位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以上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由市教育实践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集中整治。
(四)严肃问责处理。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之中,作为评价业绩、使用干部职工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不认真检查纠正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作风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之一。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与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相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实践办(合署办公),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把该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部署,明确整治任务,严明纪律规定,提出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特别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在“不作为、乱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做出示范、做好表率。
(二)强化监督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干部职工管理监督的职责,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把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不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顶风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整治活动开始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和“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效能投诉电话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干部职工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市活动专项举报投诉方式:12388(市纪委)、0774-5129792(市教育实践办)。
(三)抓好工作结合。要把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与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结合起来,与开展本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中,针对问题,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加强舆论宣传。在各新闻媒体开设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专栏,深入、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公开举报电话,曝光典型事例,开展学习讨论,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市“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2015年1月10日前将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贺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