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机动车临界报废公告
日期:2014-11-21   来源:  发布人:admin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以下车辆属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老旧车辆,已临近车辆强制报废期限,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届时将依法予以强制注销并公告该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11月20日

 

具体车辆号牌见附件1(附件1.xls) :《到2014年12月31日使用达10年以上的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