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日期:2014-09-19   来源:  发布人:admin 作者: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的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贺州市西湾(平桂)工业区内

3.项目概况: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23230万元;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3333.3m2,总建筑面积118671.6m2,建设厂房(1-29#,均为2F)。且项目附属工程包括场地内道路、给排水管道、通电等工程。

项目用地符合《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分区规划》,符合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4.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贺州市石鑫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工0774-5121007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2016室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倪工 0774-5660470E-mail:269369805@qq.com

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研究有关文件,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废气、噪声、废水、固废及生态等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公众参与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被征求一件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主要事项:当地原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和严重的程度,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的总体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对当地原有主要环境问题所起的作用,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除以上征询内容外的公众特别关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8.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贺州市石鑫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7日